合肥卓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座舱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专家论证意见
2025年2月25日,合肥卓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在合肥市组织召开了《合肥卓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座舱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技术论证会,会议由2名专家组成技术论证组。专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变动情况和编制单位关于“说明”的介绍后,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主要变动内容
1、为优化生产操作,发泡小件从工位发泡线中独立出来单独成线;由1条32工位发泡线变动为1条32工位发泡线+1条发泡小线。
2、结合生产线布局,有机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调整为2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总风量不变。
上述变动不降低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要求,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专家组认为项目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分析说明编制基本符合皖环函[2023] 997号中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编制指引要求。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项目后期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修改建议如下:
1、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997号)附件3,进一步完善编制内容。
2、完善工程变动缘由。
签到表、专家意见
非重大变动报告